国家卫健委拟在6省试点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
为规范引导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健康发展,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,国家卫健委网站印发《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试点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方案”)。国家卫健委确定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广东省作为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试点省份。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。
《方案》提出,经过一年左右的试点,在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的背景下,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的管理制度、服务模式、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。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带动示范作用,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,以点带面,逐步推广,规范引导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健康发展。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,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。
《方案》明确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服务对象。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、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,提供慢病管理、康复护理、专项护理、健康教育、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。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和人群健康特点,按照突出重点人群、保障质量安全、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,确定“互联网+护理服务”试点工作的具体服务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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