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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的通知,其中指出,中央企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、外汇账户、专用存款账户,由报财政部审批改为向财政部备案。中央企业开设党费账户、工会经费账户、房改资金账户、离退休经费账户、定期存款账户,以及所属医院、门诊部为核算病人看病费用开设的有关银行账户等,继续实行备案管理方式。